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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8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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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考论》(连载之四)
四、西周封建
“封建”是一个历史概念,殷商封建不同于西周封建,西周封建不同于东周封建,秦汉以降封建更大异两周封建。封建制的确立完成于西周(以往多将西周起迄定在前1066—前771年,李学勤等专家的“夏商周断代工程”考订,西周建国于前1046年),本目着重概述中国封建制的典型形态 ——西周封建。
西周封建制生成于较为后进的周人征服较为先进的般人及东方诸部族的过程中,封建制从周人的氏族制过渡而来。这与欧洲封建制形成的情形有着可比之处:封建制并非罗马的奴隶制国家制度的自然衍生物,而是由处于氏族社会的日耳曼人的军事征服与罗马某些因素相结合的产物,封建制承袭了日耳曼氏族制的若干特性。同此,中国的封建制度是刚走出氏族共同体的周人与殷商典制相互作用的结果,故傅筑夫说:
这样一个巨大的历史变革,在中国是发生在西周初年,从中国的全部历史发展过程来看,这个巨大的历史变革只能发生在西周初年,……。①
(一)文王、武王、周公三次封建
西周封建,一般说法有两次(武王封建与周公封建),然此前的文王时期,已重视在王畿内用分封制使周人扩展领有的土地,这可称之第一次封建。②第二次封建在武王时,武王克商以后,并未消灭殷贵胄,仍封纣子禄父(武庚)于殷(原来殷商的王畿内),命弟管叔、霍叔、蔡叔为“三监”,监督武庚。武王死后,成王幼,武庚偕奄及淮夷,联合三监叛乱,周公东征平叛,再度灭殷,诛武庚、管叔,平定奄及淮夷,在更广大的征服领域分封姬姓宗亲及与姬姓联姻的姻戚和功臣,康王时继续分封,成康之际为第三次封建(俗称周公封建)。这前后三次封建,以周公封建最为完备,故梁启超有“真封建自周公始”之说①。
在殷商,王与诸侯尚未确定君臣名分,周武王克殷后大分封,称诸侯为“友邦君”,君臣名分仍未明确。②直到周公东征平叛,再行分封时,才明确封建诸侯为周之臣子,“由是天子之尊,非复诸侯之长,而为诸侯之君。”③故周初三次分封,可归为前后两个档次:(1)文王、武王分封,大体沿袭商代的方国部落联盟形态,天子长诸侯而未君诸侯。(2)周公分封,天子正式成为诸侯的君主,王权得以提升。
自周成王起,还形成“乡遂制度”,也即“国”与“野”对应的制度。“国”指都城及其近郊,近郊分为“乡”。都城住着上层贵族和手工业奴隶、乡住着下层贵族“士”,都、乡居民合称“国人”。“野”(或称“鄙”、“遂”)指广大农村,住着从事农业的“庶人”(或称“野人”)。诸侯国也实行“乡遂制度”,如鲁国有“三郊三遂”④,又称“三乡三遂”。军队由国人组成。庶人耕作于贵族领有的“公田”,贡献实物和服役,也耕作于“私田”,以养家糊口。“国—野”对立、“国人—野人”相应,是西周封建制的基本格局。
(二)封建制与宗法制、等级制互为表里
周代封建制与宗法制、等级制相与共生。《左传》关于封建制有两段名论:
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⑤
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⑥
前一段话讲的是,周代自上而下层层封建:天子立诸侯,诸侯立卿大夫,等等,上下等级分明,以免除窥视、争夺。
后一段话讲的是:周公因管叔、蔡叔联合殷后裔武庚叛周,故广封亲戚功臣,以作周室屏障,“为周室辅”。这“封建亲戚”(包括封同姓兄弟子侄和异姓姻亲),其原则便是前一段话提及的“各有分亲,皆有等衰”的宗法制和等级制。
概言之,西周宗法制包括嫡长子继承君统和余子分封两项内容,故分封制以宗法制为基旨,宗统与政统合而为一;又与等级制彼此渗透,由分封确认等级,因等级巩固分封。
(三)西周封建的两大级次
西周封建有多个级次(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等等),而重要的是“天子建国”与“诸侯立家”。
1、“天子建国”
甲 封授诸侯是周天子的特权,《谷梁传·僖公二年》:“故非天子不得专封诸侯,诸侯不得专封诸侯。”
乙 周天子通过册命将封授法典化。如周公代表周王在祖庙举行“册命”典礼(“册”为分封仪式上太史手持的简册,“命”为写在册上的周天子旨令),颁布“授土授民”文告,封伯禽于鲁,文告《伯禽之命》;封康叔于卫,文告《康诰》等等①,以律法形式建立隶属周王室的诸侯国,所谓“封诸侯于庙者,示不自专也。明法度,皆祖之制也,举事必告焉。”②
丙 “建国” 过程由周天子直接操纵,王室派员协助运送诸侯族人及一应器物,诗曰“王命傅御,迁其私人”③即指此;周王派员协助营建封国的都城,诗曰“王命召伯,定申伯之宅”(同上)即指此。
丁 周王保有对封国(主要是大国与次国)重要职官的任命权,所谓“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④这就保证了天子对诸侯国的控制权
2、“诸侯立家”
甲 诸侯在自己的封国内向卿大夫封赐采邑。卿大夫只在采邑收取租税,如《公羊传·襄公十五年》何休注所说:“所谓采者,不得有其土地人民,采取其租税尔。”
乙 卿大夫供职于诸侯,任官治事,居于国中而不居采邑,不治采邑之政。故卿大夫的采邑并非一级政权单位。西周国家是“王国”与“诸侯国”两级结构。卿大夫掌控采邑行政权,甚至掌控诸侯国行政权,所谓“陪臣执国命”,是春秋的事情。
西周封建中的“天子建国”内含三要素:“胙土”(分配居地)、“赐姓”(赐服属的人民)、“命氏”(绐予氏号、国号)⑤,天子“授土授民”,诸侯对天子称“守”或“守臣”,所谓“诸侯之于天子,曰某土之守臣某”⑥。在“天子建国”以下,还有“诸侯立家”、“卿置侧室”等级次,从而构成王、诸侯、卿大夫三级政权,王领“天下”,诸侯领“国”,卿大夫领“家”(“家国天下”之说自此而生)。当然,西周政制主要是天子覆盖下的两级结构(王国与诸侯国),这便决定了西周封建制的特色——
西周时代的中国,理论上已是一个统一国家,不过只是一种“封建式的统一”,而非后代郡县式的统一而已。中国此时之所谓“封建”,亦和欧洲中世纪的封建不同。⑦
被封诸侯在封国内拥有世袭统治权,世袭方式则依宗法制规定。周天子是各封国诸侯的“大宗”,作为“小宗”的被封诸侯对周天子须服从号令、定期朝贡、提供军赋力役。诸侯在封国内则为“大宗”,领有主权,并分封余子为卿大夫。这便是所谓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⑧此一著名诗句大体反映了西周封建制的社会实态。
(四)“封土”与“授民”
西周早期《盂鼎》铭文称:“受民受疆土”,讲到受封者不仅得到土地,还连同得到土地上的民众。西周中期的《大克鼎》及《康彝》、《丑彝》、《令鼎》、《麦尊》、《邢侯彝》等西周礼器上的铭文多有赐田、赐臣妾的记载①。
传世文献关于周代逐次封土的记述甚多,较典型的有两则文字 ——
《礼记》曰:
故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是谓制度。②
汉代的《韩诗外传》对“班赐采邑”有精要说明:
古者天子为诸侯,受封,谓之采地。……其后子孙虽有罪而绌,使子孙贤者守其地,世世以祠其始受封之君。③
“赐田”“封土”多以“邑”“采地”为单位,子仲姜镈铭便有封赐“二百又九十九邑”的记载。邑(采地)上置庄园,设“田畯”监管从事生产的农人,《诗经》中的农事诗对此多有记述。
“赐田”“封土”以外,还有同等重要的“授民”,如《曶鼎》铭文载,颁授“七田,人五夫”,田土与人民一并封赐。《左传·定公四年》载子鱼回顾周初封建,“选建明德,以藩屏周”,除赐田土、礼器外,都以战俘及被征服的部族封予受封者,如分鲁公以“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分康叔以“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绮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分唐叔以“怀姓九宗”。此外还将封地上的土著民赐给受封者作附庸,如《诗·大雅·崧高》所说周王命申伯“式是南邦,阻是谢人,以作尔庸。”
“封土”、“授民” 至关大体,故主持者十分显要,如周初掌理分封事宜的是武王弟、司空聃季和司徒陶叔,所谓“聃季授土,陶叔授民。”④周天子通过负责分封事务的高级职官,给鲁公、康叔、唐叔等赐以田土及部族民众(殷民六族、殷民七族、怀姓九宗等)。许倬云先生认为,周初分封,“封人”重于“封土”,“授民”较“授土”更为紧要。⑤
(五)周初封国数·同姓封与异姓封
周初封国数量其说不一,约在数十到数百之间,《荀子》称周封国七十一,《吕氏春秋· 观世》称“周之所封四百余,服国八百余”,司马迁说:
武王、成、康所封数百,而同姓五十五,地上不过百里,下三十里,以辅卫王室。⑥
在众多封国中,与周王室有血亲关系的居多,《左传》说:
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皆举亲也。①
与同姓(姬)封国相关的,还有“封建母弟”,即分封母系亲属,如姜、姒、妫、任等周室姻亲亦多有受封。
司马迁综合古代载记说:
封商纣子禄父殷之余民。……封诸侯,班赐宗彝,作《分殷之器物》。武王追思先圣王,乃褒封神农之后于焦,黄帝之后于祝,帝尧之后于蓟,帝舜之后于陈,大禹之后于杞。于是封功臣谋士,而师尚父为首封。封尚父于营丘,曰齐。封弟周公旦于曲阜,曰魯。封召公奭于燕。封弟叔鲜于管,弟叔度于蔡。②
这里概述了周初封建的三种类型——
甲、封先代之后,即所谓“三恪”之封(“恪”为“敬”意,“三恪”指神农、黄帝、尧
舜之后),这种分封只具有象征意义。
乙、封同姓(姬姓受封),如伯禽(周公子)封鲁,康叔(武王弟)封卫,叔虞(武王第三子)封唐(后改晋),召公封燕,所谓“亲亲建国”,以昭示“亲亲之义”。此类分封数量最大,依荀子之说,周公摄政,“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而天下不称偏焉。”③
丙、封有功异姓,所谓“贤贤表德”,如助武王灭纣的姜尚封齐,以“尊勤劳”;楚的被封,因先祖鬻熊效力文王,故异姓受封亦可称之表扬“勤劳文武”。
(六)西周封建是历史的必然
西周确立封建制,有充分的社会根据,并发挥了重要的历史功能。
首先,西周去古未远,氏族社会遗迹甚深,血缘宗亲纽带对维系国家统治至关紧要,所谓“捍御侮者,莫如亲亲”④,故血亲分封是确保宗周社会稳固的不二法门。西周的封邦建国实现了以姬姓为主的贵族阶层、被征服的臣仆、封地土著三种人的结合,突破了纯粹的血缘组织框架,故又是对殷商的氏族联合国家的一大提升,封土之制较之以往仅以氏族立邦是一大进步,体现了定居农耕文明(土地为其基石)主导地位的正式确立。
其次,周人大力推行封建制,与其灭殷后难以实际控制东方的广土众民有关,诚如初唐长孙无忌(?—659)所说:“缅惟三代封建,盖由力不能制,因而利之。”⑤周人起于关中,而函谷关以东的华北平原及山东半岛商代已是文明发达区域,所谓“自五帝以来,政治文物所自出之都邑,皆在东方。”⑥较落后的周人为控制先进的东方的土地人民,只得保存各地以氏族统治,与这些氏族势力分享政治权力、经济利益,成功地实现了血缘与地缘的整合。
其三,周天子力量强大,西周时王室拥有重兵(宗周六师、成周八师皆由周王掌控),《诗·大雅·棫朴》云:“周王于迈,六师及之”(周王出师征伐,六军踊跃追随);周王的政治号召力又通过“册命”(赐爵须经典礼,并记于简册,故称)、“朝聘”(诸侯朝觐天子)、“巡守”(天子巡视诸侯国)、“贡纳”(诸侯向天子进献方物,以表示政治隶属关系)等制得以展布四方,维系着封建体制下的“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论语·季氏》)。以“征伐”而论,西周初即有武王伐东夷,周公灭东夷奄、蒲姑诸国,成王伐录,康王平定东夷大反,又北征及西伐鬼方,宣王伐徐(淮北夷)等等。这种周王室军政实力在握与诸侯国相对独立(诸侯在封国内有世袭政权、财权、军权)组成的二元结构,顺应了当时的社会实际,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
其四,西周封建制与宗法制、等级制相为表里,彼此匹配,形成完整的礼制。“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也。”①周礼是古代中国典章制度的原点,“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绐鬼神,非礼不威不庄。”②道德、法律、政治、军事、宗教,均以“礼”为准绳。经战国的礼、法分列,至汉代以降的礼、法合流,初创于西周封建时代的礼制成为治国纲目、精神支柱,故历代均号称“从周”、“法周”。
其五,西周实行封建制,其根基是井田制度,此制以劳动的自然形态(劳役地租形态)剥削农奴的剩余劳动,其剥削方式是农奴服公田劳役,剥削量不重,这符合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这时既没有加强剥削的必要,也没有加强剥削的可能。在使用价值占支配地位的时代,还不可能产生对剩余劳动的无限贪欲,过多的剥削是不必要的;领主经济是依靠农奴的生产工具和劳动力来经营的,如因加强剥削而打断了农奴经济的再生产,接着就破坏了领主自己的再生产,这使过度剥削成为不可能。”③后世往往把西周的井田封建描述为田园牧歌式的公正平和之境,原因便在于封建井田古制剥削不太深重,而后儒又将其理想化。
封建、井田古制的渐次打破,发生在东周(春秋、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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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同上书,第2页
② 参见杨宽《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11月版,第373—374页
① 见《先秦政治思想史》
② 见《书·周书》的《牧誓》、《大诰》
③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观堂集林》卷十
④ 《书·费誓》
⑤ 《左传·桓公二年》
⑥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① 见《左传·定公四年》
② 《白虎通·爵篇》
③ 《诗·大雅·嵩高》
④ 《礼记·王制》
⑤ 参见杨希枚:《先秦赐姓制度理论的商榷》,载台乙入北《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26
⑥ 《礼记·玉藻》
⑦ 钱穆:《中国文化导论》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8—9页
⑧ 《诗·小雅·北山》
① 见吴闓生:《吉金文录》卷一、卷二
② 《礼记·礼运》
③ 《韩诗外传》卷八
④ 见《左传·定公四年》
⑤ 见许倬云:《西周史》,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年版
⑥ 《史记》卷十七,《汉兴以来诸侯年表》
① 《左传·昭公二十八年》
② 《史记·周本纪》
③ 《荀子· 儒效》
④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⑤ 《资治通鉴》卷一九三
⑥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观堂集林》卷十
① 《左传·隐公十一年》
② 《礼记·曲礼上》
③ 傅筑夫:《中国经济史资料·先秦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8月版,第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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