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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9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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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泰胜 “觚不觚,觚哉觚哉”解析
斑竹按:本文是华东师大哲学系林泰胜教授的未刊文,作者还在进一步修改,希望阅者请勿转载引用,但欢迎评论.
“觚不觚,觚哉觚哉”解析
1.序言
像谜语一样的《论语》6:25——“觚不觚,觚哉觚哉”,虽然很简单,但在《论语》里却是非常重要的一段。因为,这句话展示着孔子正名观最基本的形态。以“名—形象”组合结构形成的这种基础性正名范式,竟连接到“名—角色”公式的正名。但是,“名—形象”公式的正名不只是为这个更高一层的“名—角色”公式的正名而预备的垫脚石。它或许能成为一个比“名—角色”公式更为切实展示出正名的独立主体。这是因为其公式形成了《论语》特有的审美叙述结构。在这种审美结构里,最终有意义的就是“形式”,因为,不管怎样我们的考虑是在美学范围之内的。
本文将以《论语》6:25为例分析孔子正名观的儒家性形式所包含的形象思维本质,以考察中国哲学精神当中的一个审美特性。
2.觚:固有属性
在《论语》6:25里孔子所提及的作为标准原型的觚(即在“觚不觚”里的后者“觚”),可定义如下:“在表面纹刻有动物图案,并在腹部和圈足各有四条扉棱的二升容量饮酒用青铜礼器。”
3.不觚:“名—形象”范式
那么,孔子所指出的“不觚”之觚的属性特点是什么呢?值得重点注意的是以下两点:一是不遵守容量,二是不遵守形象样式。换言之,孔子以“不觚”这个词提出异议,指出当时觚存在这些问题:或者超越二升的规定容量,或者缺少作为典型装饰的扉棱而破坏了规定样式。我们看到,在多种权威的《论语》注释里,这两种看法并立对峙。
以不遵守容量为不觚的代表看法如下:
“觚不觚者戒酗也。觚酒器名,量可容二升者,其义寡也。古量酒以三升为当,五升为过,二升为寡,而制器者即因之。…… 今淫酗之家,饮常过多。虽复持觚,亦不寡少,故夫子借觚以叹之。”(毛奇龄,《论语稽求篇》卷3)
以不遵守样式为不觚的代表看法如下:
“不觚者,盖当时失其制而不为棱也。”(朱熹,《论语集注》卷3)
那么在这两种可能性中孔子以“不觚”这个词提出异议的真正内容是什么呢?从几种理由来看,可以说不觚不是不遵守“二升”的容量而是不遵守“扉棱”的样式。基于此,笔者认为,“觚不觚,觚哉觚哉”应当解释为如下:
“作为礼器的觚,若是没有扉棱,怎能称之为觚呢!怎能称之为觚呢!”
“扉棱”这个形象属性的标识是非常重要的,它展示出孔子的暗示性意图,即“名—形象”组合范式。我们通过符号学原理能很好理解名和形象的组合关系。觚的名称、作为其形象特征的扉棱以及觚最后且实质的意味,这三者的关系,可以说既是意象思维的“言—象—意”关系,又是符号学的“能指—象征—所指”关系。“觚—扉棱—礼ㆍ道(即祭礼的最终意义)”的关系,
就是“能指(名称)—象征(形式)—所指(意味)”关系。那么,作为象征的“扉棱”形象,是把“连接觚和祭礼的最终意义”持续地印刻在人们心头的关键性一环。
4.觚哉觚哉:“名—角色”范式
按照以上的内容,“觚哉觚哉”分明是一种包含非难意味的叹息。而且,让孔子沉浸在悲痛之中的原因,显然是“不觚”。不遵守形象的不觚意味着不遵守形式以及不遵守传统。那么,悲叹那些“不遵守”意味着什么呢?孔子实际上在叹息人们不了解这其中包含审美性象征效果的至关重要的事实:最终重要的“名—角色”公式的正名始于“名—形象(形式)”公式的正名。
事实上,“名—形象”范式之所重要,是因为它是“名—角色”组合范式的前阶段,是其根据或基础。譬如,我们通过如下典据可以看到其内容。
“不觚者,盖当时失其制而不为棱也。觚哉觚哉,言不得为觚也。程子曰,觚而失其形制,则非觚也。举一器,而天下之物,莫不皆然。故君而失其君之道,则为不君。臣而失其臣之职,则为虚位。”(朱熹,《论语集注》卷3)
在此,我们可以知道,觚的核心内容不是“名—用途”关系而是“名—形象”关系。即“觚不觚”中的觚不是一个行为动词“把觚使用”或者“起了觚的作用”,而是一个名词:“有扉棱的觚”。这种“名—形象”的直观比喻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般的“名—角色”公式的正名提供根据并起了类似的作用。于是,“名—形象”公式可以说是“名—角色”公式初步而基本的正名范式。由此孔子的正名观是一个从“名—形象”到“名—角色”的阶段式体系。前者通过遵守形式而立名,后者通过遵守角色作用而立名。有扉棱才是个觚,尽到君主的责务才是个君主。对这种正名意识来说,知觉性的(主要是视觉性的)方法,即审美性方法比认识性即理性的方法更能引起深层次效果。而孔子也早已认识到,通过“觚不觚,觚哉觚哉”这种比喻的方法表达正名的意图比起“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种训诫方式具有更显著的效果。
孔子正名观所展示的这种形象思维的比喻结构,与作为《论语》特有审美结构的比德论所展现的比喻结构相似。“以物比德”的审美体验过程如下:首先,审美主体对类似于自己德性的自然物性体现美的关心(“由人及物”)。其次,此物性经历了拟人化过程(“亦人亦物”)。最后,被拟人化的物性本身没有意义,它将重新被比喻为人的德性并被赋予了意义(“由物及人”)。在最后阶段中,在物性隐喻性地表现德性这点上产生出艺术效果,并最终实现教化功能。之后,这种被道德性地鼓吹的审美主体将再次寻找适合于自己德性水平的审美对象。此审美体验是这样一个循环的过程。而支撑其循环的力量,不是出于比喻为物性的德性,而是出于“被德性比喻的物性”,即象征形象。这是因为此循环不是伦理的过程而是审美的过程。
觚也具有同样的审美过程。真诚遵守礼法的人对有扉棱的觚存在着道德意识上的自我同一性。当他使用这种有扉棱的觚的时候,其觚成为了反映道德和礼仪并照射自身的道德充实体,从而体验到格外的道德忠实。于是,有扉棱的觚,或者更为直接地说是扉棱本身,是传统礼法的象征,也是自身德性的代替。从而,道德联想只与扉棱有关。人们不是由觚本身想到与它有关的礼法、功能或者效果,而是由扉棱更为直接地想起与觚有关的礼法、功能或者效果。由于这种比喻思维方式具有独特的作用,作为象征的形式就成为了一个独立的主体。进而,后者的形象思维是一种强化理性思维的象征。像“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般的“名—角色”公式设定之后,为了持续地维持和发挥此公式的效力,形象思维的审美叙述结构将再度被应用、被强化。这就是制造觚一定得加上扉棱装饰的机制。
5.结论:有意味的形式
由此,“名—形象”机制将作为一个典型范式持续地维持和巩固“名—角色”公式。与“名—形象”公式有关的是感觉,而与“名—角色”公式有关的是认识。“名—形象”公式和感觉的关系事实上是一种视觉性关系。而像觚这样不是单纯的事物而是意味和价值积累的形象,将创造出“视觉性意识形态”。所以,一看到觚首先想起“名—形象”这第一类的正名,基于此,才会自动地认识到“名—角色”这第二类的正名,这就有了有扉棱的觚才是可能的这种现象。只有作为视觉性意识形态的有扉棱的形象,才是唤起“名”的“正”的最有效的道具。
对孔子来说,“纠正”名称就是“遵守”(象征着形式和角色的)名称。于是,在孔子那里的这些“名”,不管是象征性形式上还是实际上起作用,它们都是应该被遵守的而且是只有那样才有意义,因此,孔子所意图的正名最终可以定义为“名的遵守(Observance of Names)”。以此来看,在孔子那里,形式的本身具有意义,并且真正重要的是遵守那种形式的思想。形式和思想之间的这种严密关系非常单纯并具有信念性。对形式遵守的这种信念必然会导致对角色遵守的信念。即形式遵守的正名本身隐含着角色遵守的正名。在仪礼的场合使用没有扉棱的觚是不合适的,因此,接神和交际之礼无法成立,并最终丧失了其祭礼和仪礼所期待的目的。因为礼最重要的是纯粹的意志,而使用违背礼法的觚反映了执礼者不够充分的纯粹度。据于此,原本从本质上看具有补助或引导“名—角色”范式功能的“名—形象”范式,最终成为了其本身亦具意义的或者比“名—角色”范式更有意义的范式。
为什么制定有扉棱的觚?最初肯定是有某种实用的或本质性的理由。进而,又有了对有扉棱样式的形而上的理由。甚至孔子也不知道那种理由,可是,这并不重要,因为有扉棱的觚已经成为了作为“形象性象征”的传统。孔子提出异议的,不是在该使用觚的礼仪场所上是否真正使用了它,而是在那里使用的觚的样子是否同标准原型一样有了扉棱。作为理想主义美学家的孔子,坚信这种“有意味的形式”能够完成Oscar Wilde所讲的所谓“模仿艺术的人类”的美学性生产。
“事物因为我们看见而存在,而我们怎样观看事物有赖于历来影响我们的艺术。…… 现在人们看见雾霭,不是因为雾霭现实地存在于那里,而是因为诗人或画家们历来把烟雾无限神妙的美丽教给了他们。”(O. Wilde, The Decay of Lying, Inten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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